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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草案)

 2006-2-14 网络 评论0


1、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国产);
3、工艺名称、流程和技术参数;
4、应用该工艺生产和加工食品的范围;
5、工艺可能导致食品的成分变化(包括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及潜在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检测报告;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工艺生产的
代表性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和卫生学检验报告;
7、该工艺在国内外食品生产中的应用资料;
8、使用该工艺生产的产品样品;
9、标签或说明书;
10、有助于申报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进口的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根据所申报的新资源食品特性除按照第一、二、三、四种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外,还要提供生产国(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国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或该食品在生产国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材料,并提供有关标准。
六、到期需要申请延续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批件;
2、新资源食品的销售量、销售范围;
3、人群食用该新资源食品后的安全性反应资料。
七、补充资料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1份):
1、评审意见通知书;
2、补充材料。
八、申报单位申请变更卫生许可批件的,应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批件变更申请表,出具变更说明,并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原件1份):。
1、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包括自身变更、被收购或合并等)、生产企业地址的国产产品还应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进口产品,应提供生产国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企业间的收购、兼并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可以提供变更前生产企业和拟变更生产企业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兼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除商标可以变更,其他不可变更。申报单位应提供原申报单位出具的产品名称变更说明,申报单位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产品近两年内未受过查处、通报的证明。
3、变更有效期的还需提供稳定性检验报告。变更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的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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