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二元或多元包装的产品应将各包装配方分别列出。
(四)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申报单位提交检验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申报资料中检验报告应当按下列顺序排列:
消毒剂
1、理化指标检验报告
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3、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4、消毒产品检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检验报告
消毒器械
1、杀菌因子强度检测报告(如为消毒剂按消毒剂理化指标顺序排列)
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3、安全性(包括毒理学)检测报告
4、使用寿命检测报告
5、消毒产品检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检验报告。
(六)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使用简体中文字、法定计量单位,样稿需加盖法定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同时标明下列内容并符合有关要求:
1、消毒剂标签应标明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消毒器械应标明主要杀菌因子及强度;对于植物类、矿物类或其他确实无法标明主要有效成份的产品应标明主要原料名称(植物类应注明拉丁文)及其在单位体积消毒液中原料的含量。
2、主要性能
(1)依据试验结果,标明试验微生物所能代表致病微生物的种类或类别;
(2)消毒器械应简明扼要写出杀菌原理;
(3)不得标示疾病治疗作用,粘膜消毒剂不得标示预防或治疗性病的字样。
3、适用范围:依据主要性能明确标明使用对象。
4、使用方法:
消毒剂应针对适用范围中标明的使用对象,标明配制方法、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或灭菌的处理方法;
消毒器械应针对适用范围中标明的使用对象,标明作用时间、消毒或灭菌的处理方法。
5、注意事项:写明保存方法,及需警示消费者的内容。
6、净含量
7、生产日期和/或生产批号以及使用有效期和/或限用日期
8、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9、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生产企业地址
10、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品原产国和企业名称、经销商及经销商地址等。
(七)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应由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当委托加工时应提供委托加工证明和受托单位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企业标准;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申请表和检验受理通知书一并提交);
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大型水质处理器还应有铭牌);
8、产品说明书样稿;
9、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10、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11、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检验产品的照片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现场审查报告;
1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
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除提供上述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授权代理申报的委托书
2、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3、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三、申请到期延续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再次审核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产品配方;
4、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说明书;
6、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监督情况报告;
8、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四、补充资料时,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原件1份):
1、评审意见通知书;
2、补充资料。
五、申报单位申请变更卫生许可批件的,应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批件变更申请表,出具变更说明,并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原件1份):。
1、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包括自身变更、被收购或合并等)、生产企业地址的国产产品还应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进口产品,应提供生产国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企业间的收购、兼并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可以提供变更前生产企业和拟变更生产企业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兼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除商标可以变更,其他不可变更。申报单位应提供原申报单位出具的产品名称变更说明,申报单位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产品近两年内未受过查处、通报的证明。
3、变更有效期的还需提供稳定性检验报告。变更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的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六、申报草料要求
(一)申报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和产品的型号。
(二)各类产品材料及配方的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1、管材和管件: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2)管材类型
(3)适用范围
(4)使用年限
2、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使用方法
(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5)材料的使用年限
3、防护材料(如涂料等):
(1)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所占比例)
(2)使用方法(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3)有效存放时间
(4)适用范围
(5)使用年限
4、水处理剂:
(1)功能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
5、水处理器:
(1)功能
(2)水处理工艺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
(4)材料使用年限
(5)适用水质范围
(6)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
(三)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和商标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产品执行标准号
4、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
5、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6、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如水质处理器标签上应标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化学处理剂、涂料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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