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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006-5-13 卫生部 评论0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  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二条  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十三条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第十五条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再加热。
       第十六条  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四)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第十七条  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十四条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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