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面世,全国炮轰,亮相五天,便告废止。昨日,被消费者称之为“霸王规范”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作出重大修改:删除“谢绝自带酒水”等争议性条款。此外,颇受非议的武汉市消协、个私协,也从规范制定单位中退出。
昨日公布的《规范》,由原版本的39条减至37条。原版本中的“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经本报率先报道并质疑后,引起全国炮轰,纷纷指责这是“霸王规范”,甚至认为消协“站错了队”,为了企业利益而侵犯消费者利益。在新版规范中,“谢绝自带酒水”等条款已被删除。
此外,曾高调发布规范的三家参与方,如今一次走掉两家,仅剩武汉餐饮业协会。这意味着该规范变成了餐饮业的一部内部行规,对消费者无任何约束作用。
在得知新版《规范》内容后,中消协新闻部副主任冀铁军和省消委副秘书长郭现义均表示,相关部门“闻过即改”的行为值得肯定,修改后的条款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感到扬眉吐气。”武汉市民戴新华曾多次联系记者,表示对此事的关注,“仅五天时间,相关部门就删除了霸王条款,这充分说明楚天金报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武汉楚灶王酒店负责人张先生说,该店一直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规范》的修改,是对他们这些维护消费者选择权的餐饮企业的一种肯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称,《规范》的修改,表明有关部门对消费者呼声的高度重视,这一事件也给相关单位提了个醒:在推出一些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以审慎的态度,充分论证、考虑利益攸关方的感受,否则就会遭遇“用脚投票”。
三问《规范》制定方
1.《规范》为什么要改
武汉餐饮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人:“4月21日向本地媒体通报了试行稿的内容后,引起了热议和各方关注,各界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甚至有部分批评的意见,我们认真分析后,觉得有一部分很有价值,因此对《规范》做了调整和完善。”
2.对《规范》引起社会热议有何看法
武汉市个私协秘书处负责人:《规范》的部分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身就说明餐饮业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领域,越是社会关注,就越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行业规范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一些行业确实存在有不同程度的潜规则,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提出明规则,有利于消除潜规则。
3.消协为什么要参与制定《规范》
武汉市消协秘书处负责人:武汉市消协参与餐饮行业协会制定《规范》,就是要加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沟通,通过规则的制定,在此过程中宣传《消法》,表达消费者的诉求,从而实现由事后维权为事前监督,变外部监督为内部监督,从个案维权向制度维权转变。 (记者柯锐)
规范修改前后对比
项目/内容 原《规范》 新《规范》条款数 39条 37条第15条第3款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不得在未予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取费用第17条第3款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第30条餐饮企业提供的菜点发生质量和卫生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经调查属实,应主动道歉,为其调换同种菜点,也可原价退款,如餐饮企业与消费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可按菜点的2倍赔偿因一般性服务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以采取调换同种食品、按原价退款或给予2倍赔偿。商品或服务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应按照《消法》规定增加赔偿;因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损害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37条 本《规范》是武汉市餐饮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行为准则 本《规范》是武汉餐饮业协会会员共同遵守的经营行为准则制定单位 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武汉餐饮业协会
本报报道回放
4月22日《餐馆“获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霸王条款”成为武汉餐饮业“行业规范”》
4月23日 独家刊发《武汉餐饮“霸王规范”将“马上改”》
4月24日 独家刊发《中消协发声明批评“霸王规范”》
“短命规范”的启示
仅仅历时5天,在舆论的一片哗然中,《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终于以彻底删除相关条款的方式改头换面。
这些天来,本报持续的监督报道披露了《规范》推出的前前后后,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纷纷转载,其间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逐渐水落石出,暴露出的问题让这一《规范》被质疑成为必然。
纵览今次事件的发展,除了舆论监督的显著效果令人欣慰外,社会还应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就是,在现代社会,不论是制定行业规范,还是制定法律法规,只要是事关广大人民的利益,则应广泛听取相关方意见,慎之又慎,而来不得半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