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4日,该收购案引发轩然大波,有机构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2009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内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越来越多。
■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禁止]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昨日发出通报说,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于去年11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立案后,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审查。
商务部经审查认定,这项收购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收购行为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收购行为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反垄断法实施
为了减少收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但可口可乐公司应商务部要求提交的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收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表示,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共收到40起包括合并、收购在内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第一个未获通过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