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李某等4人使用非食用添加剂对鸭子进行卤制着色,并销售给菜市场的经营户。
同年12月23日,汉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李某等4人生产的有毒有害卤鸭2549公斤。经鉴定,这些卤鸭含有一种称为酸性橙的工业合成染料,属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汉阳区检察院获悉后,立即派人介入调查,并建议工商部门把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