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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2006-4-24 国家卫生部 评论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外环境中的病原体。
    第三十一条 "灭菌"是指杀灭一切类型微生物。
    第三十二条 卫生用品包括家用卫生敷料、牙刷、牙膏、牙签、口罩、妇女卫生纸、卫生杯(巾、带)、避孕工具、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餐巾等。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消毒药剂的管辖范围为"中国药典"上已收载的消毒药品以外的其它一切消毒药剂。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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