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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馆子还得买筷子 省消委:霸王条款

 2006-8-17 湖北报业集团 评论0

     到火锅城消费,结账时得知:每双筷子必须付费5毛。这是汉口徐先生前几天遇到的“新鲜事”。

    上周,徐先生一行3人前往京汉大道上的重庆盛世火锅城就餐,结账时发现多收了3块钱。服务员称:筷子、纸巾各5毛,1套1块钱,3人收3块。这番回答让徐先生大为恼火:从没听说哪家餐馆的筷子必须收费,吃饭前也不提醒,这不是强迫消费吗?

    对此,该店经理对记者解释,筷子全部是空运而来,一双成本就需3毛5分钱。他强调,店里的筷子,质量和卫生都比普通的更有保证。

    记者看到,除了这种收费的筷子,店内并没有可供顾客选择的普通筷子。这位经理称,重庆的火锅店都不提供普通筷子,现在在武汉也延续这一“经济特色”。

    对此,省消委有关专家称,店家有义务提供碗筷等基本用品,规定顾客必须花钱买筷子,属霸王条款。正确的做法是,在提供普通筷子的同时,对收费筷子提前明示,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见习记者 熊星星 实习生 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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